第四版:健康·生活总第3488期 >2019-11-27编印

食品安全将迎来“最严格监管”
刊发日期:2019-11-2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实施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12日国新 办举行的筑牢制度基础提高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吹风会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孙梅君介绍,此次修订后的《条 例》共10章86条,是中国食品安全领域又一项重大制度建 设成果。

   近年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 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每年查 处违法案件20多万件,食品安全形势稳 中向好。 “今年前三季度查办的违法案件 有14万件。 ” 孙梅君说, “这个数据一方面 说明,各地加大了监管执法力度,维护了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另一方面也说明,违法成本较低、法律威慑作用还是不强, 食 品安全问题仍然易发多发。”孙梅君介绍,《条例》按照“最严 格监管”要求,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 相关制度规定。

   一是严控源头风险。《条例》增设了农业投入品风险评估 制度,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管 理;强化了进口食品风险控制措施以及进口商的责任义务, 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源头管控,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二是严查掺杂掺假。《条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制定非标物质的补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为严格监管执法 提供依据,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

   三是严格 “处罚到人”。《条例》规定,对故意违法、性质恶 劣、后果严重的行为,除了对企业进行处罚外,还要对企业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以罚款,最高可处其上年度从企 业所获收入的10倍。

   四是严惩失信失德。《条例》明确要求 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 “黑名单”制度。 

  五是严打恶意违法。《条例》从违法行 为的货值金额、持续时间、损害后果、主观恶意等方面列举 “情 节严重”的情形,明确要求对 “情节严重”者从重从严处罚。 

  “这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围绕夯实主体责 任、强化全过程监管、提高违法成本等重点内容,在食品安 全法的基础上,补短板、强弱项,以良法善治,为人民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 ” 孙梅君说。

   孙梅君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条例》宣传贯彻力 度,加快配套规章制度立改废工作,严格监管执法,严守安全 底线,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高 质量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买得安心、吃得放心。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