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综合新闻总第3490期 >2019-11-29编印

宝丰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李俊杰等5名代表辞去宝丰县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2019年11月28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通过)
刊发日期:2019-11-2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宝丰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作出决议:接受李俊杰、崔百根、刘中举、任朝阳、宋伟等5名代表辞去宝丰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其代表资格终止。

                 宝丰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