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社会·博览总第3497期 >2019-12-10编印

抢夺公交车方向盘 男子获刑三年半
刊发日期:2019-12-1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12月5日,记者从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了解到,12月4上午10点,被告人高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在该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2019年5月22日下午15时30分左右,被告人高某搭乘南阳宛运公司邓州市分公司豫RB2168号大客车自邓州向南阳行驶,16时40分左右,客车(案发时载客13人)行驶至南阳市南邓路田园新城公交车站牌附近处,高某因客车行驶路线及下车地点问题与司机赵某发生纠纷,高某在客车正常行驶中突然抢夺方向盘,并殴打司机赵某,司机为避免事故发生紧急停车,后二人发生撕扯、打斗,司机赵某眼部受伤,高某左胳膊受伤。

  法庭上,高某追悔莫及,表示自己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现在的后果,希望法庭能够对他宽大处理。

  在休庭合议后,法院当庭宣判此案,认为被告人高某置公共安全于不顾,在载客13人的大客车行驶过程中,殴打,拉拽驾驶人员,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较大,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高某庭审中的认罪悔罪态度及案发后对司机的赔偿并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交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