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综合新闻总第3502期 >2019-12-17编印

十六名流浪乞讨人员入住“新家”
刊发日期:2019-12-1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12月11日,首批16名托养流浪人员从南王村出发,入住县社会福利中心“新家”。这意味着这些找不到家人只能托养在周庄镇南王托养点的流浪乞讨人员终于有了稳定的居所。

  “新家”设置男女分区,共有30张床位,卫生间里无障碍设施齐备,洗漱间里放着崭新的牙刷、牙杯、脸盆。整个楼层设有智能门禁,还有360度无死角的监控,保证入住人员的安全。这里就是流浪乞讨人员的集中安置场所。当日上午,已经忙碌一个多月的县社会福利中心工作人员正在麻利的铺床铺、准备衣物,迎接16名新院民。新院民从此入住“新家”,即将有新姓名,并办理“新户口”,从此将成为真正的“宝丰人”。    

   原来,在县社会福利中心,有一些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都伴有不同程度的智力、精神或肢体残疾,不能表述自己的真实身份,来自何处也一无所知。2019年,县民政局通过DNA和人脸识别技术,为18名受助人员找到了家。但仍有部分滞留的人,工作人员通过各种途径为他们寻亲,也没有得到理想结果。

  “对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安置申请,由民政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安置。”县民政局局长张玲玲介绍,针对站内身份信息无法核实、无法按规定送其回家的长期滞留人员,县民政局根据民政部、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提出安置方案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县民政局、县公安机联合印发《宝丰县救助管理机构长期滞留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工作实施办法》,就解决滞站人员户口登记范围、流程、部门责任、注销等事宜进行了明确。

  12月12日,县公安局户政科科长带领户政科民警到社会福利中心安置点,现场为救助对象采集DNA血样,待核实后进行户籍重新录入登记、取名和编排身份证号码。

  据悉,上述16名救助对象将成为我县首批集中落户在县社会福利中心的流浪乞讨人员,并将被纳入我县特困人员供养范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费用报销等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了全县流浪乞讨救助服务水平,也保障了流浪乞讨人员的权益。(王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