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文教·体娱总第3505期 >2019-12-20编印

宝丰县民政局 关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 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提示
刊发日期:2019-12-2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近期,据地方民政部门和群众反映, 一 些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在不具备公开募 捐资格的情况下,以公益慈善用途为名在 各地开展旧衣物等废旧物品捐赠回收活动,有的还将公众捐赠的旧衣物销售牟 利。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 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的规定,损害了捐赠人的合法 权益,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形象。特此提示如下:

   1.与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开展废旧物品回收利用的 性质不同,以公益慈善名义开展旧衣物等废旧物品捐 赠回收,属于公开募捐活动。根据《慈善法》的规定,只有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且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社 会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2.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其他组织或者 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 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3.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严格按照《慈善 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制定募捐方案,公布募捐信 息,接受社会监督。社会组织在《慈善法》实施以前已 经开展的公益慈善项目,在《慈善法》实施以后并不能 当然延续,应当对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理。如果属于公

开募捐活动的,应当按照法律要求具备 公开募捐资格以后才能继续进行,否则 属于违法行为。 

  4.社会公众参加慈善募捐活动之 前,请先核实活动举办方的合法身份和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可通过全国 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 (cishan.chinanpo.gov.cn) 查询是否属于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发现不 具备公开募捐资格却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可以向县 民政局举报,举报电话0375-7065509。发现假借慈善 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可以向公安机关 举报。


                  宝丰县民政局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