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摸排和宣传工作,自2月1日起,我县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该制度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一线工作人员的作用,主动向购药人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引导群众配合政府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劝导发热、咳嗽患者及时就诊,做好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人员的信息登记,以便追溯。定点零售药店每日将登记情况分别报送至县医疗保障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该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如发现药店瞒报、漏报等情况,及时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药店定点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