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我县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和《宝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工作部署,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实施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除特勤车辆(消防、公安、救护、防疫等)及在应急管理局申报备案外的所有车辆,禁止在县城乡道路上行驶。凡违反以上规定上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启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处罚。同时,宝丰交警安排警力加大力度在主要道路设卡检查并进行现场处罚。
若因应急保障、紧急工作需要,各单位疫情防控用车、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用车及居民特殊应急用车,应向县应急管理局申报,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送县公安交警大队备案。
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告,恳请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
宝丰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