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要 闻总第3540期 >2020-02-14编印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严查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上道路行驶的通告
刊发日期:2020-02-14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我县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和《宝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工作部署,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实施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除特勤车辆(消防、公安、救护、防疫等)及在应急管理局申报备案外的所有车辆,禁止在县城乡道路上行驶。凡违反以上规定上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启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处罚。同时,宝丰交警安排警力加大力度在主要道路设卡检查并进行现场处罚。

  若因应急保障、紧急工作需要,各单位疫情防控用车、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用车及居民特殊应急用车,应向县应急管理局申报,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送县公安交警大队备案。

  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告,恳请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

                     宝丰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