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公告·副刊总第3541期 >2020-02-17编印

宝丰县关于公职人员正常上班的通知
(第三十六号)
刊发日期:2020-02-1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各乡镇(林站、铁路地区、龙王沟示范区)、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委各工作部门、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各垂直单位、各驻宝国有企业:

  根据“一手抓防控,一手抓生产”要求,我县公职人员自2020年2月17日起,开始正常上班。以下四种情况人员除外:

  1、在宝丰县域内没有居住条件的。

  2、本人现居住村、小区有确诊、疑似病例的。

  3、本人有发热症状的。

  4、本人正在隔离期的。

  请各单位统计以上四种情况人员,统计情况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2月17日下午5点前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公职人员范围:各乡镇(林站、铁路地区、龙王沟示范区)、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委各工作部门、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各垂直单位、各驻宝国有企业。

        宝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