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又有3人扰乱正常的疫情防控秩序,触碰法律红线,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月5日14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女)在赵庄镇小黄村疫情防控检查点无故辱骂村干部黄某,民警到达现场进行处置时,张某某拒不配合,并以暴力方式威胁出警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张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2月6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代某某(男)酒后窜至李庄乡翟西村村北,无故殴打正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该村村干部马某,并将工作人员的手机和防疫宣传使用的话筒损坏,致使工作人员无法正常开展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代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2月10日8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女)因外出与其所在小区的疫情防控检查点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工作人员按照规定不允许其随意外出,王某某骑电动三轮车强闯检查点,被工作人员阻止后,当众辱骂工作人员,并摘掉口罩朝工作人员面部哈气。之后又捡起石块朝工作人员砸去,致使该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王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宝丰公安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广大市民要做好个人防护,在公共区域应自觉佩戴口罩,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管理、劝导。对于侮辱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扰乱公共秩序等不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 (融媒体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