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战疫·副刊总第3546期 >2020-02-24编印

宝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29号)
刊发日期:2020-02-24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各乡镇(林站、铁路地区)、龙王沟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县产业聚集区、高铁商务区,县直各单位,各企业:

  为逐步恢复我县正常市场经营秩序,保障经济平稳有序运行,根据《全县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方案》和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自2月20日起全县民生服务业企业逐步复工复业。现就具体事项命令如下:

  一、可复工复产的服务业企业

  1、为制造业提供服务的物流企业(含电商物流、快递物流,仓储物流、城市配送物流等);酒店宾馆;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等房地产服务类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科技服务业企业;公共交通。

  2、民生服务行业小型门店,包括理发店、小超市、杂货店、五金店、修车店、刷车店、眼镜店、电脑维修、文印店、文具店、照相馆、广告装饰店、建材店、干洗店等。

  二、暂不得复工复业的服务业企业

   批发市场(蔬菜、肉蛋奶市场除外);家政行业;浴池;健身、影院、网吧等所有娱乐健身场所;各类博物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

  三、复工复业的要求

  1、复工复业服务业企业配备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满足疫情防控,正常经营需求。

  2、申请复工复业的服务业企业,应按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并提出申请,按照《全县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由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所在地乡镇联合审核通过后,方可复工复业。

  3、对复工复业服务业企业的营业情况,由县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进行查处。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