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全椒县法院宣判一起售卖“加料”卤菜案件,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童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法院经审理查明,童某在卤制鸡爪、鸡腿过程中私自添加亚硝酸盐。去年9月,两名食用其卤菜的儿童因食物中毒被送医治疗。 (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