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综合新闻总第3616期 >2020-06-05编印

我县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刊发日期:2020-06-05 作者:  语音阅读:

  “供养款都到账了,钱又涨了,还发的有价格补贴,俺的生活越过越好啊!”,6月4日上午,城关镇西街社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李国顺高兴地对县民政局走访人员说。

  李国顺老人今年75岁,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日常生活由其外甥女照料。县民政局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老人的日常生活情况、照料护理情况,查看了老人居住安全情况。叮嘱西街社区工作人员要经常到特困供养对象家中查看,监督护理人高标准照料好老人日常生活。

  据县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从今年元月份起我县农村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7300元提高到了8300元,分散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4500元提高到了5540元;城市特困人员的供养标准提高到了每人每年9000元;对象护理补贴全自理对象为每人每月145元,半自理对象每人每月290元,全护理对象每人每月435元。截至目前,今年累计发放特困供养款712.79万元、护理补贴219.98万元,价格补贴35.36万元。

  据了解,为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县民政局实施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走访制度,不定期组织入户抽查,乡镇民政所工作人员每季度到特困供养对象家中走访至少一次,村干部经常到对象家中走访,通过进村入户走访排查,了解对象的生活情况、身体状况、日常护理照料情况,及时帮助解决生活困难,摸排对象供养需求,愿意集中供养的,立即安排入住敬老院。

  “我们将继续加大排查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充分发挥民政的兜底保障作用,统筹各类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兜的实、兜的牢。”县民政局负责人说。   (肖艳超 张小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