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教育在线总第3628期 >2020-06-23编印

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刊发日期:2020-06-23 作者:  语音阅读: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信用,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信用主体,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履行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状态。

  本条例所称社会信用信息,是指可用以识别、分析、判断信用主体守法、履约状况的客观数据和资料。

  第四条 社会信用建设应当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统筹规划、信息共享、奖惩结合的原则。

  社会信用信息的记录、采集、归集、共享、披露、查询和使用等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及时、必要、安全的原则,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