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至17日,县委9个巡察组分别向第十二轮巡察的铁路地区、肖旗乡、财政局等9个单位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并提出整改建议,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就落实整改工作作了表态发言。
县委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时指出,各单位普遍存在落实党建工作不够到位,乡(镇)党委机关党建“灯下黑”;围绕“四强县”建设各项工作推进有待加强,特别是“乡村强县”中乡(镇)党委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效果不明显;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不足,纪律规矩意识有待加强,财务管理、“三重一大”等制度落实有偏差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县委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提出了整改意见。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要加强党的建设,持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要坚守纪律底线,强化规矩意识,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要完善规章制度,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县委巡察办负责同志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从严从快,第一时间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党组、党工委)书记要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迅速召开党委(党组、党工委)会议和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巡察反馈意见进行深刻剖析、对照检查,认真落实反馈意见,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突出重点,根据问题清单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明确整改要求,扎扎实实推进整改;要以点带面,在抓好个性问题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抓好同类问题的集中整改;要细化整改措施,逐条逐项认真分析反馈的问题和建议,建立整改事项清单台账,对账销号;要坚持开门整改,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让党员干部群众切实感受到巡察整改带来的变化。
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表示,要按照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整改要求,诚恳接受县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细化方案,明确时限,责任到人,把整改工作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起来,与改进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加强班子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为建设“四强县”、迈入全国“一百强”贡献力量。 (县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