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公告·专栏总第3710期 >2020-10-23编印

社会信用条例宣传专栏
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
刊发日期:2020-10-23 作者:  语音阅读:

  (六)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七)通过网络、报刊、信函等方式,诋毁、破坏他人声誉、信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八)市场主体作出公开信用承诺而不履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九)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等方式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社会保障等严重失信行为。(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前款规定行为可以作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依据。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