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综合新闻总第3739期 >2020-12-04编印

县财政局 —— 搭架生命之桥 维护人民安全
刊发日期:2020-12-04 作者:  语音阅读:

  “今年6月18日,我被肇事车辆撞伤后,肇事车辆逃逸,经县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八八医院抢救,从死亡线上把我拉了回来,挽救了我的生命。是财政局和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帮我垫付了交通事故救助资金13.36万元,雪中送炭,帮我度过难关,不但救了我,也救了我的家庭。”日前,道路交通事故被救助人李国现激动地说道。

  我县道路交通救助工作开展以来,县财政局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工作,积极作为,开拓创新,及时对我县道路交通事故被救助人给予财政资金救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为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该局从建章立制入手,一是严格财政资金管理。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从实际出发,制订完善《宝丰县道路交通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按照审批权限、资金申请条件、资金使用范围,认真审核垫付资金,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金额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政府公信力。今年以来,共成功救助交通事故案件25起,救助25人,垫付救助资金150万元。二是强化财政救助政策宣传,提高惠民政策知晓率。利用“122”交通安全宣传日、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新闻媒体、窗口单位、群众来电来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规定,避免政策棚架。让交通事故被救助对象都能够感受公共财政的阳光,避免因交通事故导致家庭致贫、返贫的现象发生。三是落实部门联动协作工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量化工作细则,明确工作程序,理顺工作关系。针对资金救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由财政、公安、卫生、医疗机构等多部门联合协调推进,分析具体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四是聚力焦点、难点,着力追偿垫付资金。针对交通事故救助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追偿难”现象,克服畏难情绪,对症下药,多管齐下,积极联系公安、法院、保险公司、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缴,确保了我县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 (张艳伟 王艳超 张永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