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平安·法治总第3748期 >2020-12-17编印

我县一起医疗欺诈骗保案移交公安机关
刊发日期:2020-12-17 作者:  语音阅读:

  12月16日,记者在县医保局了解到,该局近期立案调查的一起典型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医疗欺诈骗保案件,于12月15日正式移交县公安局。

  据了解,县法院在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余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发现李某因交通事故住院支出的医疗费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了部分医疗费,该院于2020年11月17日向县医保局送达了《司法建议书》,建议该局进行调查处理。县医保局通过调取病历和询问当事人发现,李某2018年7月30日骑电动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即被120救护车送至县医院住院治疗,事故认定电动三轮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县医院根据政策未进行医保报销,李某在做了初步治疗后便主动要求出院。后于2018年8月4日至2018年8月28日在我县某医院住院做“右桡骨远端切开复位内固定术”,这次住院为了能进行医保报销,住院时李某称受伤原因是“骑车自行摔伤”,住院总费用为12267.43元,医保报销8121.77元。又于2018年10月18日至2018年11月7日在洛阳正骨医院住院做了“右桡骨切开复位手术”,住院总费用为30425.41元,医保报销14041.4元。李某在我县某医院和洛阳正骨医院住院治疗时,故意隐瞒受伤经过和事故责任方,两次住院共涉嫌骗取医保基金22163.17元,造成了医保基金的损失。

  今年12月9日,李某在接受询问之前主动退回了医保报销金额22163.17元。县医保局于2020年12月9日批准立案。

  经调查取证,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的有关规定。因本案当事人骗保金额较大,涉嫌犯罪,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县医保局于12月15日正式移交县公安局处理。(史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