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文艺·副刊总第3769期 >2021-01-18编印

关于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保障房的公告
刊发日期:2021-01-18 作者:  语音阅读:

  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依据《平顶山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平民文【2019】10号)及有关规定,经县旧城改造指挥部研究决定,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保障房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居民。(东至东五环,西至望京路,南至应河,北至北二环)

  二、申请对象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

  (三)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我县城市低保标准月人均570元×3=1710元)

  (四)西苑廉租房小区、民生公寓、百合园小区公租房住户及房管局直管公房住户;

  (五)我县招才引智、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的在岗在编人员。

  三、申请程序

  (一)符合上述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对象提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收入资产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属性材料证明、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民政所申请报名。

  (二)西苑廉租房小区、民生公寓、百合园小区公租房住户及房管局直管公房住户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城市规划区范围居民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2020年度缴纳房租票据、城市规划区内无房证明,向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申请报名。

  (三)属招才引智及公开招聘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房证明,向县人社局人力资源股(智慧大楼342房间,联系电话6515951)申请报名;属人才引进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房证明,向县编办报名。

  四、申请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

    宝丰县旧城改造及低收入家庭安置房建设指挥部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