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文教·体娱总第3773期 >2021-01-22编印

宝丰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樊晓冰等10名代表辞去宝丰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2021年1月21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9次会议通过)
刊发日期:2021-01-22 作者:  语音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宝丰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9次会议作出决议:接受樊晓冰、梁宏伟、李延彬、毕志伟、齐志学、王鹏飞、赵培浩、范静文、张世伟、李连根等10名代表辞去宝丰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其代表资格终止。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赵培浩的宝丰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宝丰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