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保护未成年编
1、家人因特殊情况被隔离,未成年人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普法讲堂 监护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职责,在特殊情况出现的现象下,结合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对我国的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
2、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普法讲堂 本条明确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按照顺序担任监护人,主要目的在于防止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互相推卸责任。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