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平安·法治总第3812期 >2021-03-25编印

速执速结见成效 执行送款暖人心
刊发日期:2021-03-25 作者:  语音阅读:

  “老赵,我们到你家附近了,你把位置再给我们说一下……”3月23日下午4时,经过多次电话联系,县法院执行局速执团队队长李延彬终于找到了申请执行人赵某的家,为行动不便的赵某送去执行标的款。赵某坐在轮椅上,激动地对执行法官说道:“谢谢你们,没想到这么快我就拿到了钱,为我的事你们真是费心了!”

  赵某与其前妻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经县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赵某与张某某离婚,婚生子赵某某由赵某抚养,由张某某支付抚养费每月200元直至赵某某年满十八周岁时止”。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张某某未将2015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抚养费13200向赵某支付,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县法院于2021年3月3日受理该案后分至执行局速执团队办理。李延彬接到案件当天,即对被执行人张某某的财产开展了线上调查和线下调查,在查明张某某仅在支付宝账户中有200余元,且其名下无公积金、车辆、房产等其他财产登记信息后,李延彬及时到张某某住所地走访调查,了解到张某某在外打工,去向不详,同时了解到赵某行动不便。为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李延彬在张某某住所地村干部的协助下,与其家人取得了联系,经过讲解法律取得了张某某的电话号码。之后李延彬通过电话、微信方式数十次与张某某约谈,从亲情上、法律上对其讲法释义,告知其法院执行工作程序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经过不厌其烦的劝说,释法明理,张某某慑于法律的威严,在电话中表示会积极配合,及时履行义务,并要求给几天筹款时间。2021年3月23日上午,张某某的亲属将13200元标的款主动交至县法院。考虑到赵某行动不便,李延彬于当日下午将案件标的款送到赵某家中。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开展以来,县法院执行局本着查问题、改不足、树形象、转作风的工作思路,压缩办案时间,规范执行行为,努力通过及时有效的执行来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果落实到为群众办实事上,收到良好效果。        (解晓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