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平安·法治总第3826期 >2021-04-15编印

张某涉嫌骗取医保基金被立案
刊发日期:2021-04-15 作者:  语音阅读:

  张某故意隐瞒其子受伤事实,两次住院共涉嫌骗取医保基金15683.19元,因数额较大,涉嫌犯罪,近日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张某之子于2018年7月6日骑电动自行车与另一电动车相碰,摔倒受伤,即被120救护车送至我县某医院,在该医院做石膏固定等治疗,住院期间其父张某称受伤原因为“骑电车自行摔伤”,住院总费用为1530.88元,医保报销778.34元。后又于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21日在郑州某医院做了“关节镜下右膝半月板成形术+右膝关节清理+踝间后棘骨折复位内固定术”,病历显示主诉为“5天前骑电动自行车摔伤”,住院总费用为45014.87元,医保报销14904.85元。本次事故涉及第三方责任,张某作为监护人以及住院治疗、医疗费用报销直接参与实施人,在我县一医院和郑州某医院住院治疗时,却故意隐瞒受伤事实,两次住院共涉嫌骗取医保基金15683.19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因本案当事人骗保金额15683.19元,数额较大,涉嫌犯罪,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医疗保障局已将本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史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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