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平安·法治总第3838期 >2021-04-30编印

县法院—— 一次有效执行见成效 失亲儿童获赔偿
刊发日期:2021-04-30 作者:  语音阅读:

  近日,县法院执行局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为契机,以“一次有效执行”活动为突破口,为申请执行人实现了判决,维护了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7月,郝某莲因交通事故不幸去世,其遗留下的17.2万元赔偿款,由当时协调此事的侄子代为保管,后其子女因生活需要索要赔偿款时,其侄子却迟迟不支付,其子女只好将其侄子诉至法院。经县法院对此案做出生效裁判,判决郝某莲侄子郝某元将代为保管的赔偿款,如数返还给郝某莲的子女。但郝某莲的子女多次索要赔偿款无果,于今年3月2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月13日,县法院向郝某元发出财产申报令和执行裁定。按照一次有效执行活动的要求,该案承办人韩占营在联网查控的基础上,深入细致的说法释理,引导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裁判文书规定的法律义务。经过10余个工作日的努力,4月26日,在县法院执行局,郝某元当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4.1万元,并承诺在6月底之前将剩余的13.1万元标的支付完毕。这是县法院执行局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一次有效执行”和百日执行风暴活动以来打开局面的第63起案件。 (李治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