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父城·故事总第3842期 >2021-05-11编印

宝丰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
刊发日期:2021-05-11 作者:  语音阅读:

  根据中央选举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召开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几个问题决定》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的精神,1954年,宝丰县开始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基层普选代表的基础上,当年7月,召开宝丰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一届一次会议

  1954年7月9日—14日召开,出席代表231人。会议听取了副县长尹玉功《关于1954年上半年政府工作总结报告》,县长胡尚和《关于1954年下半年工作建议的报告》;大会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并作出五项决议;选举产生了出席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人:曲乃生、李继、尹玉功、董双。

一届二次会议

  1955年5月29日—6月3日召开,出席代表167人。会上,县长高秀清传达了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杨进喜作提案执行情况和审议审查情况报告,陈潍初做贯彻兵役法草案报告,范家声作政府工作报告。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选举了县人民委员会县长高秀清、副县长李好礼、范家声和17名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了宝丰县人民法院院长。从此,宝丰县人民法院成为独立的执法审判机构。

一届三次会议 

  1955年10月17日—23日召开,出席代表173人。会议听取了杨进喜传达河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和决议的报告,刘松林作的《关于宝丰县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工作报告》,李合玉作的《关于当前几项主要工作意见的报告》,陶春法作的《关于镇反工作的报告》和杨进喜作的《关于议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宝丰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结束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宝丰县由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阶段;健全和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全县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人民政治生活范围的日益扩大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初步确立,体现了人民意志,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