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上午,县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李延彬正准备外出执行案件时,收到一个快递,打开一看,竟是一面当事人邮寄过来的锦旗。
事情是这样的,2019年9月,郭某因急需用钱,找到卢某某,向其借款20000元。卢某某通过银行将款项转至郭某账户后,郭某给卢某某出具借条一份。该款项到期后,卢某某经催要无果后,于2020年11月9日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某偿还借款。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郭某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借款20000元偿还给卢某某。
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郭某未按约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卢某某于2021年2月18日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转到执行局速执团队后,李延彬立即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对郭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但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且郭某长期未在家中居住。李延彬通过该村村干部得知了郭某亲属的联系方式及住址后,立即与郭某亲属进行了联系并见面。通过做郭某亲属的工作,郭某亲属表示愿意配合法院与郭某联系,督促其还款,但请求法院给一定的筹款时间。
3月20日,郭某将执行款20000元转至县法院标的款账户,李延彬立即与申请执行人卢某某进行联系,3月25日,在距家千里之外工作的卢某某收到了执行到位的标的款,该案圆满执结。卢某某为了向法院执行局的同志表示感谢,就邮寄了一面锦旗。
“一面锦旗、一份认可,一面锦旗、一份责任。”李延彬说,锦旗不仅是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执行干警的鞭策,在下一步工作中,他们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公正执行理念,贯彻落实“一次有效执行”工作模式,加大工作力度,全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叶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