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范围
民事、行政案件:(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7)请求因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交通事故、产品质量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赔偿的;(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请求维护合法权益的;(9)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10)主张劳动权益的;(11)主张义务教育权利的;(12)因遭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请求维护合法权益的;(13)因农资产品、土地承包、宅基地、相邻权、拆迁、征地等产生纠纷的;(14)劳动合同纠纷中劳动者一方请求维护合法权益的;(15)企业兼并、破产、重组情况下职工请求合法权益保护的;(16)劳务输出纠纷中被输出者请求合法权益保护的;(17)现役军人及其军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18)不服司法机关生效的裁判、决定且申诉人聘请不起律师的。
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申请法律援助,执行以城镇居民最低工资标准和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为上限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于经济困难审查:(1)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五保供养证等证件的居民及其直系家庭成员;(2)可以证明是在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供养或依靠政府、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3)可以证明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4)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5)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6)请求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7)请求保障无固定生活来源残疾人合法权益的;(8)申请事项法院已经立案并决定予以司法救助的;(9)请求保障无固定生活来源老人合法权益的;(10)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11)对服役地在我市的军人及在我市居住的现役军人家属,其申请的事项属于我市司法机关管辖的案件。
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代理权的证明;2、法律援助申请书;3、所在村(居)民委员出具的经济困难书面证明;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