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父城·故事总第3851期 >2021-05-24编印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宝丰县党组织的沿革
刊发日期:2021-05-24 作者:  语音阅读:

中共宝丰县委及其组成部门的沿革

  从新中国建立到1966年,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中共宝丰县委及其工作部门不断调整变化。县党代表大会召开过两次,县委书记更迭五次。

  自1949年10月至1955年8月,中共许昌地委根据工作需要,对宝丰县委的主要领导干部作过多次补充与调整,县委书记先后由崔金印、李振农、赵三堂、胡尚和担任。1955年8月,县委设立常务委员会。经许昌地委批准,常委由6人组成,分别是胡尚和、刘毅、高秀清、陶春法、陈维出、张鸿昌。1956年2月,又对县委领导成员进行了补充和调整,县委副书记刘毅接替胡尚和为县委书记;县委常委陶春法接任副书记。1958年6月,县委设立书记处,书记处第一书记刘毅。1959年,在“反右派”运动中,刘毅被下放,许昌地委调田虎成代理宝丰县委第一书记。同年12月,刘毅奉调离开宝丰。

  这一时期,县委的工作部门除原有的秘书室、组织部、宣传部、青年工作委员会外,又陆续增设了纪律检查委员会、党校、办公室、农工部、财贸部、工业部、统战部、档案科、福利部、县直机关党委、报社等十多个办事机构。1950年9月,中共宝丰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检委)正式成立,1955年6月,更名为中共宝丰县监察委员会(简称监委会);1954年6月,县委秘书室改建为县委办公室;1951年成立宝丰县党训班,1952年5月正式改建为中共宝丰县委党员干部培训班,1957年8月更名为县委党校;1956年6月1日建立宝丰报社,为中共宝丰县委的机关报;1954年6月建立中共宝丰县直属机关总支部委员会,1958年改建为中共宝丰县直属机关委员会(简称县直机关党委)。此外,根据各项政治运动的需要,县委还设置了若干个临时工作机构,主要有中共宝丰县委审查干部领导组及其办公室,中共宝丰县委肃反五人小组及其办公室,中共宝丰县委整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中共宝丰县委甄别复议办公室和农村工作队等。

  1960年1月1日,国务院第93次会议决定撤销宝丰县建制,宝丰县行政区域划归平顶山市。同年4月1日,宝丰县制正式撤销,中共宝丰县委改称中共平顶山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委农委),田虎成任市委农委第一书记。原县委工作部门随之改作市委农委的工作部门。《宝丰报》更名为《平顶山农报》,同年11月1日与《平顶山日报》合并。

  1961年10月5日,国务院第113次会议决定恢复宝丰县建制。同年10月31日建立中共宝丰县委,仍归属中共许昌地委领导。12月以后,经中共许昌地委批准,陆续增补了常委于学友、赵炳安、武庆生、李庆山和书记处书记于学友。1964年11月,根据上级指示撤销了书记处,原县委第一书记田虎成改任县委书记,原书记处常务书记和书记处书记改任副书记。1965年又增补任魁选为常委、副书记。宝丰县制恢复后,原市委农委的工作部门,相应改为宝丰县委的工作部门,并先后恢复建立了农工部、工业部、财贸政治部、工交政治部。县委下辖机构党组织随着宝丰行政机构的变化而变化,到1965年底,县委下辖12个公社党委,404个党支部,全县共有党员6786名。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中共宝丰县委领导机构未变。1967年1月,县委及其工作部门被群众组织夺权后停止工作。1969年12月,成立宝丰县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小组,与县革委会合署办公,县革委会的办事组、政工组、内务组、生产指挥组等办事机构,也是县委的办事机构。县委党的核心小组组长先后由田虎成、张永乐担任。1971年10月,中共宝丰县第三届委员会产生后,县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小组遂予撤销。1973年4月起,经中共许昌地委批准,陆续恢复了县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校等工作部门。中共宝丰县第三次代表大会以后,省、地委对中共宝丰县委领导成员作了多次调整和补充,1975年2月,县委书记调整为张家柱。

宝丰政权系统中的党组织沿革

  新中国建立初期,在政权系统各部门中,只建有党支部,未建立党组。1954年,县政府建立党组,书记尹玉功。1955年3月,宝丰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宝丰县人民委员会。同年12月,县人民政府党组改建为县人民委员会党组,书记高秀清。1955年12月,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联合建立了政法党组,书记陶春发;同时,建立了县税务局、邮电局党组,书记李文献;县供销社、手工业管理局党组,书记刘品三;人民银行党组,书记赵京瑞。此后,县手工业管理科手工业联合社、商业局、工业局、农委、经委、财委和县供销社等单位相继建立了党组。

  1960年4月随着宝丰县建制撤销划归平顶山市,县人民委员会党组亦随之撤销,原县人民委员会改为平顶山市农村工作办事处,同年9月建立平顶山市农村办事处党组。1960年4月至1961年10月,宝丰县制撤销期间,政府各部门的党组无大变化。1961年10月,随着宝丰县建制的恢复,平顶山市农村办事处党组遂予撤销,同年11月县人民委员会党组重新建立。1962年后,随着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的贯彻执行,机构不断调整,各部门的党组亦随之改变。到1966年5月,全县政权系统中共有党组6个。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人民委员会及职能部门的党组,由于受到群众组织的冲击,于1967年1月被迫停止工作。1972年11月以后,县革委会各职能部门陆续建立党的核心小组或党支部、党组。1972年11月,建立了工业局、交通局、农林局、水电局、财税局、粮食局、商业局、文教局党的核心小组,后又于1975年12月建立了法院、农业机械局、财政局、供销合作社、卫生局党的核心小组;1975年4月建立县公安局党组,8月改建为县公安局党委;1976年6月,建立第二工业局党组。1978年后,县政府各组成部门陆续建立党组,党的核心小组随即撤销。

宝丰地方军事系统中的党组织沿革

  1950年春,宝丰县人民武装部成立后,与县委机关合建一个党支部。1954年9月,县人民武装部改称县兵役局并独立建立党支部。1959年初,恢复县人民武装部,同时建立了中共宝丰县人民武装部委员会,第一书记由县委书记兼任。1960年4月,宝丰县制撤销,县人民武装部并入平顶山市人武部。1961年10月,随着宝丰县制的恢复,宝丰县人民武装部也从平顶山市人民武装部中分出,县人民武装部党委同时建立,第一书记仍由县委书记兼任。

  “文化大革命”中,宝丰县人民武装部党委是全县唯一的一直能够坚持正常活动的党组织。1967年1月县委被夺权后,县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不再由县委书记兼任。

宝丰群团系统中的党组织沿革

  各群团机构成立的初期,没有单独建立党的组织。1955年12月建立了工会、酒厂党组(书记:甘克奇),青年团、妇联会党组(书记:张兰花);1957年9月合并为工会、青年团、妇联会党组,书记张兰花;1961年5月改建为群团党组,书记程广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