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6月,宝丰县委贯彻执行“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积极响应中央“赶英超美”号召,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大跃进”运动。全县各行各业用行政命令办法,制定高指标,要求高速度、高效益。7月,全县大办教育,不顾客观条件建立红专大学,下设师范学院、工学院、医学院、马列学院等12个学院、68个系,并实行厂校合一。8月,全县工业系统也掀起“大办”高潮,全县办各种厂矿2663个,这些厂矿绝大多数是无厂房、无设备、无资金,有名无实。
同时,县委响应毛泽东主席关于“还是人民公社好”的号召,在1957年小社并大社的基础上,将全县的345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为八个农村人民公社,实现了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同乡一级政权合而为一,人民公社的管理委员会即是乡人民委员会,实行工、农、兵、学、商五位一体的制度。人民公社在分配上,实行穷队、富队拉平;对生产队的劳力、生产资料和资金实行统一调配,搞大兵团作战;取消社员家庭炉灶,普遍建立公共大食堂,吃饭不要钱。从而导致“一平二调”和“共产风”,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1958年,为完成钢铁生产任务,人民公社强令全县男女老少齐出动,上山炼钢铁,下河淘铁砂,大搞小(小高炉)、土(土法炼铁)、群(群众运动),从而贻误了秋收,使很多成熟的秋作物未能收回,给群众生活造成了困难。
“大跃进”运动使国民经济遭受了损失,加上1959~1961年的严重自然灾害,给人民生活造成极大困难。但是,此一时期,全县广大干部群众靠艰辛劳动,在生产建设中开创业绩,诸如兴修的两座中型水库和15个小型水库,为以后的农田水利建设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1961年,县委、县政府贯彻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认真总结盲目跃进的经验教训,及时扭转局面,贯彻落实关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压缩基本建设项目和规模,对部分工矿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动员大批工人返乡参加农业生产。在农村,停办大部分社队企业和大型水利工程,取消夜战,让农民充分休养生息;同时,组织大批医务人员到农村去,为群众防病治病。
1962年上半年,全县各公社农村大食堂陆续解散,逐步恢复农民的家庭厨灶,前期平调农民的财物给予退赔兑现。随之,恢复社员自留地,并在集体耕地中划出少部分借给社员耕种,让社员自种自食,并允许社员开垦小片荒地,经营正当家庭副业。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以队为基础,生产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直接组织生产和收益分配,并坚持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使左倾错误造成的经济困难局面逐渐好转,工农业生产逐渐恢复,人民生活得到改善。 本版资料来源:宝丰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