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的方针
防治地质灾害,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
17、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要实行规划指导与监督管理相结合,综合治理与预防预报并举,法制建设与行政管理相配套。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加强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加大投入,保证防治目标的实现。(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政府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一件大事,确立地质灾害防治在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基础地位。(二)加强法制建设、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其配套法规,严格执法,加强监督,有效控制不合理的工程、经济活动,大幅度减少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三)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普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四)坚持走“群专结合”的道路,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对少数可能造成大量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应由有关部门进行专门监测、防治: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