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健康·生活总第3867期 >2021-06-16编印

自然资源宣传专栏
宝丰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知识
刊发日期:2021-06-16 作者:  语音阅读:

  4.2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国家颁发了《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了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出现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国务院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时,根据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国务院可以成立临时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4.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防灾预案

  主要对省内重要城市、重点矿山、重要交通干线等灾害作出初步评价预测,对其防治提出原则建议;对影响特别大、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隐患点,尽可能提出较为具体的预报意见,提出可行的防灾、减灾措施建议;作出汛期突发灾害隐患巡回检查计划。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