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
2、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3、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工作。
4、负责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工作。协调解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争议和问题。
5、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6、负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考核评议工作。
7、负责推行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制度。
8、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9、建立完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关制度。
10、负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11、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