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父城·故事总第3886期 >2021-07-13编印

宝丰县农村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刊发日期:2021-07-13 作者:  语音阅读:

  1984年,在全县农业取得大发展的基础上,宝丰县依据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和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开始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一是改革主要农副产品(粮食、棉花、生猪等)的统购、派购为合同订购制,订购以外的农副产品可以自由上市,参与市场调节;二是合理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把市场机制直接引入农业生产,农民开始按照市场的需要进行商品生产。农村产业结构逐步得到调整,农林牧副渔各业在农业产值中所占比例发生了较大变化。

  1990年8月,县委、县政府召开农村深化改革会议,贯彻《关于推行和完善两田制,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意见》。县政府成立深化农村改革领导组,并抽调100名干部下基层帮助推行两田制工作,全年推行132个行政村。1991年,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行农业双向承包责任制的意见》,大力推行农业双向承包工作,全年推行131个行政村。1994年,全县推行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在原定承包期基础上,再延长30年不变,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机动地(由承包户缴纳一定数额的承包款而承包的土地)控制在总耕地面积的5%限额之内;荒山、荒地、荒水、荒滩、荒岭“五荒”的治理及开发经营,承包期可延长至60年或更长时间;集体果园、林场等承包期延长至50年。当年,在周庄镇、赵庄乡等6个乡镇开展试点工作,发证4.77万户,确权土地面积23.1万亩。1998年,土地延包工作全面展开,当年,全县有119个行政村签订延包合同,占应签约村的40%,逐步建立和健全土地流转机制。至2000年,全县317个行政村10.3万农户与村集体签订延长土地承包期合同书,确权发证10.09万份,确权土地面积40.11万亩,发证率98.8%,土地延包工作基本完成。

  2012年,宝丰县政府成立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促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实施意见》等文件,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按照“政府引导、农户流转、规范合同、依法鉴证”的流转办法,把重点放在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明确流转双方责、权、利上,鼓励农民按照规划,把土地向种、养专业大户、优势产业集中。《意见》规定: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面积500亩以上,签订规范土地流转合同且流转期限两年以上的,县财政按每亩50元的标准给予流入方一次性奖补;对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的,县财政按每亩100元标准给予流入方一次性奖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经营大户的信贷支持,对有条件承担农业项目的经营大户优先安排,重点培育高效农业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加速全县土地流转。

  至2012年底,全县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11.7万户,承包耕地面积48.2万亩;土地流转总面积9万亩,占耕地面积比重为20%,流转土地5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24户。当年,县财政拿出280万元对种植大户进行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