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健康·生活总第3887期 >2021-07-14编印

宝丰县林业局主办
森林督查宣传专栏
刊发日期:2021-07-14 作者:  语音阅读:

  河南省林业局组织自查成果复核验收,对上年度森林督查自查质量、发现问题查处整改情况“回头看”,以县为单位,按照“合格一个上报一个”的原则,于2021年8月底前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院、武汉专员办上报自查成果(含自查数据库、现地照片和文字报告)。建立涉嫌违法案件数据库,实行台账管理。

  各省辖市林业主管部门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全市专项行动成果,包括案件数据库、案件查处情况等报送省林业局资源处,河南省林业局于2021年9月底前汇总上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三)案件督查督办和复核检查(2021年9月至10月)

  河南省林业局将根据打击毁林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随机组织抽查,适时进行重点督导。对走过场、弄虚作假、打击不力、问题严重的地区或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挂牌督办。河南省林业局配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进行现地督查督办。

按照国家级检(核)查验收反馈意见,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进行补充调查,修改、完善自查数据库、报告等成果。

  (四)汇总分析(2021年10月至12月)

  2021年10月底前,河南省林业局将检查验收合格和汇总后的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更新成果和数据库、典型违法案件(不少于5个)及成果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资源司、抄送武汉专员办和华东院。

  (五)整改查处(2022年1月至6月)

  河南省林业局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资源司的要求督促整改,并将全省查处整改情况经武汉专员办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资源司,将整改台账数据报西北院汇总。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