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正栩,第五届河南省道德模范提名(敬业奉献类),现任县法院副院长兼闹店人民法庭庭长。从事法院工作20多年来,她一直工作在审判一线,恪尽职守,成绩突出,共主审各类案件2400余件,无一错案。她坚持秉公办案,创新工作,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为维护辖区稳定和群众利益作出了突出贡献。
勇于创新 积极构筑维护稳定网络
2007年7月,朱正栩到闹店人民法庭工作,面对条件艰苦、案多人少等重重困难,她以“促进一方和谐,服务一方百姓”为己任,坚持秉公办案,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共带领法庭干警办结各类案件2130余件,其中个人办结案件1652件,调撤结案率91.2%,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被群众亲切称为“知心庭长”。为了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一方面,她主动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及基层组织的沟通联络,实现信息互通,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努力培养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形成了以法庭为中心,12个巡回审判点为依托,4名人民陪审员及25名特邀调解员为骨干,百余名司法联络员及社会法官、基层村干部为成员的司法联动网络,并依靠这一网络,形成了自己的庭前“六步”工作法:深入现场走访,了解基本案情;依托联动网络,逐一会见当事人;选择沟通桥梁,搞好诉讼引导;因案制宜,制定调解方案;引导人民调解,逐步消减矛盾;把握适当时机,及时化解纠纷。
四点办案 切实化解家事矛盾纠纷
婚姻是维系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结合法庭所办案件中离婚、赡养、抚养等家事纠纷案件占总受理案件数占50%以上的实际,朱正栩多年来一直非常重视家事纠纷审判工作。她常说:“婚姻家庭案件是非常特殊的案件,不仅仅关系当事人的家庭幸福,更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和许多孩子的健康成长。”为了办好这些案件,她总结出了“四点”办案法,即通过归纳当事人争议的“关键点”,找出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寻找审理案件的“突破点”,开展调解的“支撑点”。多年来,她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使无数家庭的矛盾得以平息,所受理的离婚、赡养、抚养等纠纷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了98%,所结案件无一起引起矛盾激化或信访等问题。
心有大爱 甘当群众知心人
朱正栩一直认为,做一名好法官,不仅需要有良好的法律素养,更重要的是要心中有爱,有正义感。工作中,她想方设法采取便民措施,方便诉讼群众。她说:“当事人往返法庭,费时间不说,还要花路费,几块钱的车费虽不是个大数,但对一些困难的当事人来说就是个负担。为此,每次下村前,她都把手机号码写在法庭大厅的小黑板上,方便群众联系。受到群众的称赞。
2013年1月,朱正栩当选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是唯一来自基层人民法庭的代表。她认真履行人大代表职责,深入农村群众家中走访,收集群众意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修改工作认定程序、加强对农村自建房规范管理、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建设等多项建议,为推进法治建设积极建言献策、为维护基层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进行呼吁,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河南日报》等多家媒体都进行了采访报道。
勇挑重担 忠诚履职树典范
2013年10月朱正栩任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职务后,在原有闹店人民法庭庭长工作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分管县法院行政审判等工作任务。几年来,朱正栩总是身先士卒,自己带头办理大案、难案。2017年县法院员额法官选任完成后,朱正栩作为院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入额法官,带头落实和推进司法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积极落实领导办案制度。五年来,朱正栩个人主审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900余件,在干警中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因工作成绩突出,朱正栩获得了“全国优秀法官”、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并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2次。2014年6月,朱正栩在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日报社等联合举办的评选活动中被评为全国“最美基层法官”;2014年9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2015年4月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在我市首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中获评敬业奉献“道德模范”称号。 (文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