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
陈国辉为宝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 浩为宝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免 去:
宋 伟的宝丰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付志强的宝丰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徐长星的宝丰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周炳炎的宝丰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学宽的宝丰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 命:
张小兵为宝丰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杨晓丹为宝丰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陈锐峰为宝丰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徐烨晗为宝丰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高建彬为宝丰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