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顶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2021〕6号)要求,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正常开展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餐饮、住宿、景区、游园、文化馆、图书馆、室内运动场馆等经营性法人单位正常有序开放。
二、各法人单位法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执行,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疫情期间封闭的法人单位,启封前要做好通风、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员工上岗前要进行摸底调查,核查健康码、通行码、疫苗接种证明,外来员工要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
四、各法人单位要做好员工、进出人员扫码、健康监测,严格落实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等防护措施,一旦发现健康码异常人员,应立即向属地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应疫情防控措施。
五、各法人单位要合理区分餐厅、会议室、卫生间、垃圾暂存点、电梯间等重点部位,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内部日常清洁、消毒、通风,鼓励错峰用餐,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
六、各法人单位要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测温设备和口罩回收专用垃圾桶等防疫物资储备,在人员进出频繁地点放置手消、纸巾等防疫物品,满足所有进出人员个人防护需求。
七、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监督、指导相关法人单位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情况。对未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法人单位,一律停业整改。
八、请广大人民群众做好个人防护,正确戴口罩、勤洗手、用公筷、不聚集,主动配合做好测温、扫码验码、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防控措施,共同巩固全县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宝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