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特殊情况外,企业每月可享受20天的“免检”待遇。8月27日,记者从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获悉,我县近日出台了“企业宁静日”制度,将每月1日至20日设定为“企业宁静日”,赢得企业一致称赞。
据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主任张会丽介绍,根据《“企业宁静日”制度工作方案》,在“企业宁静日”期间,除涉及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人身健康、投诉举报、处理突发事件和上级部署的检查、调研外,各行政执法部门不得随意对企业进行各种行政检查,以及参观、考察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政性活动,让辖区企业每月享受20天的“免检”待遇。对于违反制度进行检查的,企业有权拒绝接待,并可向县纪委监委或县委营商办举报投诉。同时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应积极探索以互联网、大数据为基础的智慧市场监管新模式,积极推行“不见面”执法监管,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通过设定‘企业宁静日’,可以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行为,营造企业‘零干扰’经营氛围。这是我县减轻企业负担、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又一务实举措。”县政协副主席毕志伟介绍说,我县将“亲民服务、柔性执法”服务理念融入日常执法、管理和服务之中,对企业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将更多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审慎、合理、适当使用行政处罚手段,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企业宁静日”制度受到企业家普遍赞许。“推行‘企业宁静日’制度,有效减少了外界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打扰,可以让企业更好地静下心来思考和谋划自己的经营策略、发展方向,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发展中。”铁福来装备制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赵玉凤说。
“下一步,我们将聚焦‘企业宁静日’制度落实情况,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严查涉企乱检查、乱罚款、乱作为等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苏明捷表示。 (巫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