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一电子烟实体店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据悉,这是县烟草专卖局开出的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政处罚单。
据了解,8月30日,该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内有电子烟实体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该局执法人员立即联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展开调查。经询问当事人、核对身份信息和销售凭证、电子支付记录,确认了这家电子烟专卖店当事人宋某在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向其销售电子烟烟杆、烟弹的违法事实。
查清事实后,县烟草专卖局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责令该电子烟实体店限期整改,并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3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有效打击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行为。 (王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