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原告李某某、刘某某分别起诉被告肖某某的两起民间借贷纠纷,通过互联网庭审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让身在广州无法参加庭审的被告肖某某不仅体验到了司法的便民利民措施,更为其节省了诉讼成本。
2020年3月,被告肖某某因做沙石生意分别向李某某借款50000元、向刘某某借款25000元,并出具了欠条。后经二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肖某某拒不还款。2021年8月17日,二原告分别将肖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肖某某偿还借款,该案虽然案情不复杂,但被告以身在广州,因疫情短期内不能回来为由不配合调解工作。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向被告讲解线上调解、互联网庭审的便民措施,并向其释明拒不偿还借款只能会增加其支付义务,而通过线上办案将为其节省大量诉讼成本。最终,肖某某在法官的指导下通过互联网庭审与两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化解。
群众利益无小事。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县法院表示将继续推广线上办公办案,加大网上立案、缴费、调解、庭审的宣传和指导力度,让抗疫与工作两不误,切实让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人民法院便民、高效、低成本的司法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陈锐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