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5月起,我县开始在国营企业退休职工中实行养老基金统筹,国营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按县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管理。当年6月,全县首次支付国有企业退休职工退休费用。随着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扩大,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人数和离退休人数逐年增加,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和养老保险金的发放也呈逐年上升趋势。
1988——1989年 县委、县政府决定分别在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中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制度,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1988年5月,县政府制定《宝丰县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退职退休养老基金统筹办法(试行)》和《宝丰县集体企业集资工、占地工、亦工亦农、计划内临时(合同)工劳动保险办法(试行)》;1989年,县政府制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职工及个体工商户退休养老基金统筹办法(试行)》。
1992年9月,全县开始实行养老金个人缴费制度。企业和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手册》由社会保险事业局发放,职工所在企业填写,职工在职时《手册》由企业保管。1994年6月,我县为参保职工建立职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1995年开始,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1997年7月,我县养老保险工作与全国接轨,全县调整个人账户计入比例,统一养老金计发办法。1998年,养老保险费征收比例调整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2%。
至2000年,养老保险覆盖全县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参保单位174个,参保人数11987人,征收养老保险金853万元。2003年始,养老保险费率调整为28%。至2005年,全县参保单位183个,参保人数14666人,征收养老保险金2057万元。2006年,企业养老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全县征缴养老保险费2544万元。至2008年,企业养老保险新增扩面814人,参保人数14212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710人。2009年,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5555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870人,全县共为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5296万元,同比增长28%;为机关事业单位发放养老金191万元,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和按时足额发放率达到100%。
2010年 全县企业养老保险新增1188人,参保人数达到16387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31人。全年共为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647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发放205万元,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和按时足额发放率100%。同年,我县被国家批准为第二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县政府印发《宝丰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成立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全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开始实施。
2011年 全县企业养老保险新增1791人,参保人数达到17900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28.2万人,参保率达到95.3%。收缴参保农民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2407万元,5.9万名60周岁以上农村老人按月及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共4000余万元;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3458人,缴纳保险费47.8万元,有1263名60周岁以上的符合领取条件的城镇居民领取到养老金。
2012年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9105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451人;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29.18万人,参保率97.5%;全县共为5935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10098万元,发放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279万元,养老金按时足额支付率和社会化发放率均为100%;为全县6.3万名6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养老金4457.5万元,进一步提高了全县60周岁以上城乡老人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