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群众乔某某(女,32岁)于1月10晚,在县城南大街自己经营的商铺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视频。派出所民警随即找到乔某某了解情况,乔某某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以此为戒,今后绝不再犯。派出所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乔某某做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自我县实施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来,县公安局积极行动,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相关规定,深入排查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不断强化管控措施,持续加大违规售卖、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确保实现辖区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目标。 (陈亚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