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重要通知总第4055期 >2022-03-22编印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刊发日期:2022-03-22 作者:  语音阅读:

近期,国内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态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增大。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压实压紧“四方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政策落地落实,平顶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压实防控主体责任

全面压实“四方责任”,落实落细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部署,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管业务必须管疫情防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疫情防控”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规定,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扎实到位。

二、从严做好人员管理

1.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近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平返平人员,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进行7次核酸检测。2.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来平返平人员,严格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前3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省外来平返平人员参照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来平返平人员进行管理。3.省内低风险地区来平返平人员,健康码、行程卡无异常且持有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以自由流动。4.倡导“非必要不出市”,跨省活动暂停,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其他县(市、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严格按要求落实外出审批管理,跨市外出须履行书面请销假手续,“谁审批、谁负责”,返回时附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销假。

三、严格控制大型活动

1.坚持“非必要不举办”。非经贸类活动一律暂时停办,经贸类活动不追求规模效应,减少现场参加人员,缩短活动时间,在落实防疫措施前提下,重在实效。2.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线下活动要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一事一报”,事前做核酸检测,坚决避免发生聚集性疫情。对于婚丧嫁娶等活动,以村(社区)、乡镇(街道)为单位加强思想引导,尽可能简办小办节约办。必须召开的线下会议活动,举办单位(主办、承办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活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单场次50人以上活动由县(区)级审批、100人以上活动由市级审批、500人以上活动由市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初审同意后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备案)。

四、严格公共场所管理

1.全市商场超市、餐饮机构、宾馆酒店、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扫码测温、通风消毒、佩戴口罩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设置流动监督员,监督、劝导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经劝阻无效且影响公共秩序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2.全市各旅游景区、影剧院和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馆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3.各单位(场所)要认真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做到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应急预案、有预留隔离场所;落实好员工行踪管理、健康监测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须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在醒目位置摆放或悬挂疫情防控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公示牌,上岗员工必须完成疫苗全程接种。游艺娱乐场所和上网服务场所、洗浴中心等密闭公共场所需建立员工核酸检测台账,所有从业员工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五、强化群众防控意识

加强正面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引导群众养成戴口罩、勤洗手、扫场所码、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习惯,营造群防群控良好氛围。建议群众尽量减少从境外疫情高风险国家和地区邮购、快递物品。确需购买的,在签收快件邮件及拆开包装时要做好个人防护,签收后要立即对内外包装进行全面消毒,并在通风有阳光处静置一段时间后再开包。处理完毕后要及时消毒或清洗双手,最大限度减少暴露或感染风险。

六、严密疫情防控监测

1.扩大疫情监测范围和覆盖面,加大对重点人员、环境和物品的核酸检测力度。2.加强对零售药店的药物销售管理,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细菌等四大类药品。3.加强发热门诊(诊室)管理,规范做好流行病学史问诊、相关信息登记、留观、核酸检测、报告和交接转诊等工作,严格落实发热病人闭环管理。不设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加强引导,确保可疑症状患者全部到发热门诊(诊室)就诊。

七、扎实推进疫苗接种

压实属地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继续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重点落实3-11岁人群、60岁以上人群的接种工作,做好目标人群的摸底统计和组织动员,提供便民优质服务,落实全流程管理责任,保障疫苗安全、接种安全和信息安全,规范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调查诊断和鉴定,共同构建全民免疫屏障。

八、加大督导督查力度

对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做出通报批评、停业整改等处理;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平顶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