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创文创卫进行时总第4062期 >2022-03-31编印

文明出行倡议书
刊发日期:2022-03-31 作者:  语音阅读:

全县各级文明单位、广大市民朋友们:

  交通安全与你我息息相关,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摩托车、电动车因节能、便利的优势,成为人们短途出行的首选绿色交通工具,但由于部分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致使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频发。

在涉及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的伤亡事故中,绝大部分是由于未佩戴安全头盔或安全头盔没有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致使颅脑损伤引起。在头部受到撞击时,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是骑乘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轻交通事故后果,减少交通事故死亡,增强广大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市民群众生命安全,特向全县各级文明单位、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佩戴头盔。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和乘坐人员一定要自觉戴好安全头盔,佩戴头盔时要把安全带系到适当位置。骑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更是对家人、家庭负责。

二、杜绝危险驾驶。自觉做到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行驶途中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越线不占道、不酒后驾驶,自觉恪守交通安全出行理念,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三、党员干部引领。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引领作用,自觉遵规守法,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带头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同时积极引导、劝导身边亲人、朋友戴好安全头盔。

四、重视质量安全。从安全性考虑,建议佩戴经过检验合格的安全浅色头盔,尽量不选黑色等在夜间或特殊情况下影响视线判断的头盔。

五、尽到监管责任。保证儿童乘坐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头盔的同时,做好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工作,未达到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严禁骑行电动自行车出行。

六、发动社会力量。鼓励摩托车、电动车销售企业随车赠送安全头盔;鼓励企事业单位将安全头盔作为劳动保护用品配发给有需要的市民,守护市民出行安全。

关爱生命,从“头”抓起。交通文明不仅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志,也是社会文明和市民素质的具体表现。助力交通文明,与你我息息相关。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期盼您能够和我们共同行动。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每一次出行做起,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共同维护平安畅通的交通环境,携手创建信仰坚定、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

中共宝丰县委宣传部

宝丰县文明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