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张某将一面写着“执法为公 一身正气 勤政为民 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县法院执行局,以此表达对执行干警的感谢和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肯定。
原来,2016年至2018年,李某陆续向张某借款150000元,经多次催要,李某偿还了15000元,下余款项迟迟不予偿还,于是张某向县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令,李某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张某借款本金135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以在外地为由拖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县法院立即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迅速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控其相关财产。因李某在外地工作,执行干警多次与其电话沟通,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但李某以种种理由推脱履行,多次劝说无果后,依法将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李某,生活上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工作也受到了影响,7月1日一大早,被执行人李某主动给执行干警打来电话,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偿还所欠款项。于是李某委托其亲属来到法院,将所欠款项全部偿还给申请执行人张某,该案圆满执结。 (解晓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