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维护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于7月12日在主城区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测时间
7月12日,7:00开始采样工作,16:00结束。
二、检测范围
城关镇、铁路办、杨庄镇部分社区、周庄镇部分社区的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
三、检测地点
各乡镇(办事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设定的采样点,以村(社区)通知为准。
四、注意事项
(一)对不参加本次核酸检测的居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请居民积极配合采样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三)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在闭环管理中的人员、处于集中或居家健康管理期的人员(含相关待转运人员),不参加本次检测,但必须及时向社区(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
(四)因外出等原因无法进行核酸检测的,自行进行核酸检测,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向社区报告。
(五)请居民根据社区(村)组织安排,携带健康码、身份证、外籍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学生、儿童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健康码),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不漏一户一人。主城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遵循“就近便利”原则到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
(六)居民在参加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保持一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切实防止采样时交叉感染。
(七)本次全员核酸检测免费,不出具书面报告,24小时内未接到通知的,检测结果即为阴性。
(八)天气炎热,请居民有序采样时注意防暑防晒。
宝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