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上午,上和院小区业主岳某因延期交房等问题,与部分业主到政府机关上访,反映问题过程中未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进入接待场所,并拒不按照工作人员提醒选出代表,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条、二十六条规定,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岳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违反法律法规,并写下悔过书。县公安局于9月14日依法给予岳某治安警告处理。
城关派出所民警李晓雯说:“9月13日,岳某因在信访过程中扰乱正常的信访秩序。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依法给予岳某治安警告处理。县公安局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依法通过正常途径向有权处理部门表达合理正当诉求,对任何形式的非访、缠访、闹访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严厉打击。” (李得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