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版总第4221期 >2022-12-05编印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召开
决定任命刘海亮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刊发日期:2022-12-05 作者:  语音阅读:

  11月30日上午,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县委书记王代强参加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景华,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杨占杰、崔仓、阿卫国、庞旭辉、金龙峰、崔建利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刘景华主持会议。

  会议应出席常委会组成人员33人,实到29人,符合法律规定。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苏明捷,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庆,县法院院长李明,县检察院检察长闻延菲等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程。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接受王代强辞去宝丰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刘海亮为宝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刘景华代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向刘海亮颁发了任命证书。刘海亮依法向宪法宣誓,并接受任命书。 (李得胜 朱亚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