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综合新闻总第4237期 >2023-01-05编印

迎“双节” 守安全 保稳定
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多人被行政拘留
刊发日期:2023-01-05 作者:  语音阅读:

  利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并在家中存放5箱烟花爆竹。1月3日记者从县公安局获悉,1月2日,城关派出所查获1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1名违法行为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全面落实禁燃禁放相关规定,县公安局集中警力对辖区内非法生产、买卖、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及时消除隐患。

  1月2日上午,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名女子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经进一步侦查,民警将违法行为人兰某抓获,并在其家中查获烟花爆竹5箱,其中包括燃放威力较大的“加特林”“黑老大”等烈性烟花,不亚于一个小型“火药桶”。

  目前,我县公安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兰某处以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并将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此外,在去年12月12日上午,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利用微信在网络上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线索。经进一步调查,民警在张八桥镇某村将违法行为人潘某(女)抓获,查获销售窝点1处,当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10余箱。随后,民警在县城永明路中段将其上线批发商寇某(女)抓获,2人因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被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当天下午4时许,派出所民警又发现另一条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线索。经大量工作,民警在县城中兴路某小区门口,将通过手机微信售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朱某抓获,当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7箱,朱某被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确保岁末年关社会面治安大局平稳,预防烟花爆竹等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巫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