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平安·法治总第4239期 >2023-01-09编印

我县查获三起非法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刊发日期:2023-01-09 作者:  语音阅读:

临近春节,为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县公安系统加强监督检查巡逻工作。近日连续查获三起非法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案件,抓获嫌疑人六名,查获大量烟花爆竹。

12月30日,李庄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马某在集会上非法贩卖烟花爆竹,当场将其抓获,查获烟花爆竹2箱,对其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12月31日,赵庄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李某、闫某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遂将两人抓获,并没收其烟花爆竹。

1月2日,观音堂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郭某、王某、康某三人存在违法售卖烟花爆竹行为,当场将其抓获,查获烟花爆竹5箱,对三人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禁燃禁放,人人有责。广大群众应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为社会公共安全和城市绿色发展作出贡献。(李泊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