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二条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宝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作出决议:接受金晓辉、潘廷韬、崔怀风等3人辞去宝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其代表资格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