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要闻总第4264期 >2023-02-17编印

宝丰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金晓辉等辞去宝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2023年2月15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
刊发日期:2023-02-17 作者:  语音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二条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宝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作出决议:接受金晓辉、潘廷韬、崔怀风等3人辞去宝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其代表资格终止。